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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钦敏率全国政协调研组来闽调研,融旗集团董事长施忠旗受邀参加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7-06-13 00:00:00来源:公司

 2017年5月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率全国政协调研组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召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座谈会。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周伯华主持会议。参加座谈会的有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陈荣凯、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福建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李家荣及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等企业家。集团董事长施忠旗作为我省非公经济人士的代表受邀参加座谈会,并做典型发言。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钦敏等领导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企业家们就我省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行讨论,积极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就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畅通政商沟通渠道、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施忠旗董事长作了题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及促进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建议》的发言,反映民企参与PPP项目遭遇了许多不公平待遇,并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听取大家的发言后,王钦敏主席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思想,为促进政商正常交往、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福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多措并举,激发企业家创新精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他说,福建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在全省经济总量中民营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二”。希望福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投融资体系、建设诚信体系等方面探索更多好做法、创造更多好经验。
       
                                                                                        人民政协报刊登施忠旗董事长讲话


(后附:施忠旗讲话原文全文)


附件: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建议

    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密集发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让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进入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过去以政府资金和国企投资为主导的领域。
    福建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9月11日制定了推广PPP的指导意见,随后又公布28个PPP试点, 总投资1478.6亿元。省财政厅、发改委也陆续出台多项指导文件,推动实施PPP项目。2016年为进一步加快推进PPP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经各地各部门推荐,福建省财政厅、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福建应急通讯保障能力建设示范项目等126个项目列入省级PPP项目库清单,总投资2157.1亿。
    福建省6千多家建筑企业,具有代表性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57家,其中民营企业占32家,占比为百分之56%,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告统计, 2016年1月至今中标公告的项目,无一家民营性质的龙头企业独立取得PPP项目中标资格(除联合体以外)。民营企业难参与PPP项目的原因,个人认为有几个方面:一是相当部分PPP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条件排除民营企业参与的资格,有些项目甚至在招标公告上直接要求央企、国企参加投标。二是官场思维作祟。一些政府官员还停留在过去的传统思维中,习惯了依靠行政命令推动PPP项目,而不是按照商业规则去做事。尤其在当前的政治生态下,部分政府领导为规避“风险”,不愿意与民营企业有商业接触,以免有“官商勾结”之嫌。这样一来,很多民间资本实际上是被屏蔽了。三是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银行对民营企业和央企、国企贷款利率问题上是有区别对待,把资金贷给央企、国企的利息按照基准利率,贷给民营企业的利率至少上浮20%。那么投资1亿的PPP项目,合作期限10年,按照现行的利率水平民营企业投资,就得多承担总投资额的5.9%成本。
    公开的信息显示,天津市地方国企总负债和当地财政收入之比已经超过600%;紧随其后的是重庆、山西,负债率分别超过了500%和400%,福建省也已经达到了300%。若地方国企负债规模越大,则意味着地方政府进行救助干预的可能性和成本较高,会对地方政府的信用实力产生压力。随着政策环境变化,中国地方国企的风险逐步浮现。因此提高PPP项目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对政府化解地方债务危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人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一)在项目招标的准入门槛上应为民营企业创造有利环境,PPP项目招标所设置的条款及综合评标加分项上不应单纯向国企、央企倾斜,对于综合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应设定专项加分条款。排除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应视为招标项目排除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投标法否决投标。
   (二)一些较大的投资项目,应推动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联合体投标。让民企获得借船出海的机会,积累业绩,在发展中壮大,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代表政府方投资的PPP项目实施机构可先解决融资渠道问题,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先行组建融资平台公司确定融资渠道、融资利率后,引入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四)加大PPP引导基金的覆盖面,留出民营企业参与的份额,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参与,带动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五)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投资PPP项目,在投资规模上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一些项目,降低门槛,适度控制单项工程规模,相应放宽业绩、人员资格、银行授信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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